衡水市中心血站
2014年第2次献血纪念品招标采购公告
采购人名称:衡水市中心血站
采购人地址:衡水市开发区康泰街588号
采购人联系方式: 0318-2368159
联系人:李景梅
1.投标人的资格条件:投标人必须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二十二条规定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2. 供应商资格要求:
(1)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,提供营业执照(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(2)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,法定代表人不到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、被委托人身份证。
(3)投标人需提供一份带有公章的空白发票和货物清单的复印件。
(4)投标人须向采购方交纳5000元保证金,没中标的凭收据退还保证金;中标的待供应货物送达验收与投标样品一样后,退回保证金。中标后不能供应产品的保证金不退。
3.招投标程序:供应商集中展示样品,由使用科室预选纪念品品种后,对与选定的品种进行竞价,与会厂商能提供与预选定的样品完全相同产品的均可举手示意竞价,报价最低者中标。坚决杜绝恶意低价投标,以次充好行为。现场留置样品最终由中标者出资购买。
竞价方式:符合竞价条件的供应商采取一次手写报价,报价最低者中标。中标的品种必须留置血站当做验货样品。选定商品参加竞价不足3家的,流标。不再采供该商品。
4.询价、竞价、评标小组:
组长:刘丹
副组长:刘芳兰
成员:李景梅、高文强、戴全胜
特邀招标监督: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
5.拟采购的纪念品小巧精致,不能为电器产品;所有产品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;产品必须有商标、合格证和条形码。所供产品质量造成献血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或者其质量受到献血者投诉的,扣除该批所供商品的全部款项,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,永不再用。
6. 供应商所供商品必须满足采购方商品上的广告要求。
7.供应商提供可供应品种实物样本并在样品上标注供应商名称。采购品种中标价格上限(35元以内)。
8.每个中标品种采购数量不超过3000份,单一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。根据献血一、二科的信息反馈,如果招标的纪念品很受献血者的欢迎,经过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同意,可再次下单采购一次,每单不能超过10万元。
9.抽签确定供应顺序,季节性品种特殊安排。
10. 签订采购合同及廉洁协议。
11. 为防止恶意竞标,随意压低价格,所订购的纪念品在运达血站后,由采购小组成员集体验货,如发现与所选样品不一样的,一律退货。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,永不再用。
12.开标时间:
13.开标地点:衡水市中心血站四楼楼会议室。
2014-11-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