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支队
衡水市大队服务工时管理暂行规定
(试行)
第一条 为加强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工时管理,根据《河北省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》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工时记录是指志愿服务者从服务现场报到签字开始,至解散离开服务地点为止的实际服务时间。
服务工时的记录单位,最小为0.5小时。不足1小时记录为0.5小时,不足1.5小时记录为1小时。
第三条 工时记录以《服务工时记录表》和《志愿者证》上同时记录为准并工时相符。由分队队长、市中心血站现场负责人或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签字。《服务工时记录表》由大队办公室录入电脑存档。《志愿者证》由志愿者本人保存。
大队办公室负责统计志愿服务者的服务工时数据,并保存文字和电子版,以备查询。
第四条 在一般情况下,志愿服务者参与招募和献血时,工时记录如下:
(一)动员并陪同爱心人士成功献全血一位记录2小时、献成份血或稀有全血一位记录3小时,献稀有成分血一次记录4小时;
(二)志愿服务者本人献全血一次记录3小时、成分血或稀有血一次记录4小时、稀有成分血一次记录5小时;
(三)每招募一位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,在注册生效后记录1小时。
第五条 在应急献血期限内(根据市中心血站发布的信息统计),志愿服务者在本地参与招募和献血时,工时按以下记录:
(一)动员并陪同爱心人士成功献血一位记录3小时、成分血或稀有全血一位记录4小时、稀有成分血一位记录5小时;
(二)志愿服务者本人成功献全血一次记录4小时、成分血或稀有全血一次记录5小时、稀有成分血一次记录6小时;
第六条 志愿服务者自行策划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,须事先报大队批准后实施,不得擅自行动。
第七条 根据支队制定的星级标准(按服务工时计算),大队办公室应及时对志愿服务者进行星级评定或晋级。
一星级:120小时;
二星级:一星级+120小时=240小时;
三星级:二星级+120小时=360小时;
四星级:三星级+120小时=480小时;
五星级:四星级+120小时=600小时;
“终身荣誉奖”,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,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。
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