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床医护人员从输血科(血库)领来的血液因故未用能否退回?
血液发出后应立即使用,原则上不能退回。因特殊情况(如病人已经死亡)未能输注的血液,应在30分钟内退回输血科(血库),经输血科(血库)工作人员确认血液仍保持原样可办理退血手续。退回的血液要在相应登记本上注明退血原因,并经严格鉴定后决定能否再用。凡退回的血液不能与其它血液混放在一起,应放在冰箱的专用地方,并有特殊标记。(衡水市中心血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