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医院为何不能同时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?
采供血机构虽然根据《血站管理办法》(暂行)(卫生部1998年第2号卫生部令)的有关规定,对献血者进行健康体检,对所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,但仍不能完全避免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发生。当一名患者在一家医院同时使用或先后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时,一旦发生经血液传播的疾病,则难以分清谁家的血液质量有问题,容易引起医疗纠纷。
一家医院同时使用或先后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,在采供血机构监督、自律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,往往把血液视为商品进行不正当的交易。因此,为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,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一家医院不能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。(衡水市中心血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