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偿献血者的权利:
1、 健康检查权。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、化验等待遇。
2、 健康保护权。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,应向其说明情况,不得采集血液。
3、 优惠用血权。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和配偶,如果日后用血,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报销用血费用。
4、 表彰奖励权。无偿献血者,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。
5、 人格隐私权。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,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。
无偿献血者义务:
1、 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。
2、 应学习无偿献血知识、了解血液常识。
3、 有宣传无偿献血的义务。
4、 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有批评、建议、监督的义务。
5、 有维护无偿献血者的声兴誉及形象的义务。
6、 有提供血所需真实资料和信息的义务。
报销血费所需材料
一、 献血证;
二、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委托他人代办报销手续的,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三、 医院收费结算单据原件(有输血费一项);或复印件(盖红章),盖章要求(医院或医保章均可)见附件1;
附件1:
四、 盖红章的费用明细清单,见附件2:;
附件2:
五、 配发血液报告单(在医院病案室复印清楚并盖章)见附件3;
附件3:
六、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(带户号的户口本或结婚证,户口不在一起的到相关村委会、居委会或单位开具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);
无偿献血报销血费的优惠办法及所需证件
年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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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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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用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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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报销所需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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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报销所需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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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.1.19至1998.9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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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关于对义务无偿献血公民优待用血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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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献血公民,在献血后五年内,本人可无限量免费用血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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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献血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、献血证3、医院收费结算单据原件(有输血费)及费用清单;医院收费结算单据上没有输血费的需带购血发票原件。4、临床用血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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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除本人用血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外,还需带用血者身份证2、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关系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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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.9.21至2001.9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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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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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献血公民,在献血后,可按献血量三倍免费用血,献血总量达1000ml的,终身免费用血;其配偶、子女父母可等量免费用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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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.9.19至2006.4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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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卫生局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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献血200ml以上的公民,其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,献血量累计600ml以上者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均可无限量免费用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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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.5.1
至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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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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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献血公民,在献血后,可按献血量三倍免费用血,献血总量达1000ml的,终身免费用血;其配偶、子女父母可等量免费用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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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自愿权。国家提倡18-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