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前,爱心献血200毫升
十年后,报销血费6708元
——市民彭喜红女士无偿献血的真实故事
“无偿献血,不仅可以帮助他人,而且自己还能从中受益,真是不赖。”近日,市民彭女士从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报销的6708元用血费用时,倍感欣慰地说。
34岁的彭女士家住桃城区中华大街某小区。今年4月30日,她突然感觉身体不适,肚子格外疼痛,随即被送到到市二院检查,被查出是宫外孕。由于病情严重,身体大出血,彭女士处于休克状态。在手术抢救过程中,医院工作人员三次到中心血站取血,为其输入了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12个单位、冷沉淀10个单位、病毒灭活血浆1290毫升,才挽救了她的生命。
在彭女士住院期间,在和医生聊天时,她无意间提到自己曾经献过血。医生提醒,如果参加过无偿献血,可以报销输血费用。出院后,彭女士拿着献血证和住院单据来到市中心血站咨询。工作人员看了相关资料后,当即答复说:“按照《衡水市卫生局公告》规定,2001年10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,献血200毫升以上的公民,其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。你是在2003年献的血,符合规定,可以报销全部用血费用。”当场领到了6708元用血费用后,彭喜红非常感慨:“没想到10多年前唯一的一次献血,竟把我这次住院用血的全部费用给报销了。当初献血的时候,没有想到会有什么回报,今天报销这笔费用大大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,真是利人利己啊!”
彭喜红第一次献血是在2003年9月8日。那天,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彭喜红和同事下班后一起逛街,当路过市区体育休闲广场时,看到了血站的采血车,上面写着“献血有益健康,爱心传递文明”。“看到采血车上的标语,也没多想,就和同事登上了采血车,卷起袖子献了200毫升。”彭喜红说,结婚后,由于身体一直不好,就没能坚持无偿献血。
“现在国家的政策真是太好了,由于身体原因,虽然我暂时不能献血了,但是在我的动员下,哥哥和老公将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。”彭喜红笑着说,多一个人献血,就能多挽救一个人的生命,她会继续向身边的人宣传无偿献血,以亲身经历呼吁更多的人加到奉献爱心的队伍中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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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实行的关于无偿献血报销血费的优惠办法及所需证件:
全省实行统一临床用血报销政策,即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,按献血量3倍免费用血;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,终身享受免费用血;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用血时,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。
本人报销所需证件:
1、献血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2、献血证
3、医院收费结算单据原件(有输血费)及费用清单;医院收费单据上没有输血费的需带购血发票原件
4、临床用血证明
亲属报销所需证件:
1、除本人用血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外,还需带用血者身份证
2、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关系证明
报销血费咨询电话:2320127